《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发布

日期:2020-4-10

近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的要求,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的规范建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化验室选址和布局、化验室的内部设计、化验室仪器配备、样品采样和保存运输、数据处理和结果表示、检测化验室人员配备、质量体系要求、安全和防护、三废处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的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包括: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化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0m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化验室的检测能力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增设检测项目。根据DB33/973排放标准化验室必须满足基本检测项目,由运维服务机构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增设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有8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氮;增设检测项目有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等。4.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蕞新的标准及要求。

在布局方面,检测化验室总体布局主要包括实验核心区域、辅助区域、公共设施区域、三废处置设施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检测化验室功能参考示意图可参考图1: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发布

化验室内部的设计应该满足安全性、人性化、实用性三大原则。化验室设计的总体要求包括:验所用通风柜、试验台等设施均要求为防酸碱材质,实验台采用标准组合式;通风柜整体防腐,无级调速,噪声在55分贝以下,铺设明管、避免开墙;上水管采用无毒、质轻、耐压、耐腐蚀PP-R管,所有水龙头前端装有阀门,方便检修,下水管采用耐酸碱、耐有机溶剂的材质,如PVC管,聚四氟乙烯管等;水槽采用防酸碱PP一体成形水槽,并配有洗瓶器、滴水架等。另外,标准还对天平室、分光室、理化分析室、干燥间、样品储存间、试剂及耗材储存间、微生物室、红外测油仪室等区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化验室仪器配备情况,参见下表: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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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废处理方面,标准指出,化验室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原则应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并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等分类存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合法委托处置,严禁非法处置。

以上新标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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