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技术规范》

日期:2020-7-1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技术规范》(试行)。

该项新的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安装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系统。

非甲烷总烃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是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 NMHC-CEMS。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NMHC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新技术规范要求:NMHC-CEMS 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监测站房要求有:1.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原则上应≥3×4m2。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4m2。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处。2.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60%,空调应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3.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单台机柜配电功率不少于 8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稳压电源1个、UPS电源1个等。

安装要求为:原则上要求一个排气筒安装一套系统。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应将NMHC-CEMS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不得只在其中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NMHC-CEMS,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NMHC-CEMS。

技术指标调试检测的一般要求有:1.调试检测前,NMHC-CEMS 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h。2.系统连续运行168h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h。 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3.如果因 NMHC-CEMS 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应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为期72h的调试检测。4.进行相对准确度检测时,生产设施应达到蕞大生产能力50%以上。

NMHC-CEMS 验收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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