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网站12月3日发布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医疗用品出口企业注意了!这些医疗物资海关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医疗用品出口企业注意了!这些医疗物资海关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http://img1.app17.com//EditImg/20201230/637449398068836851.png)
海关总署网站12月3日发布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