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发布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然而,该项标准主要侧重于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缺少直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内容,也缺少对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导致一些城市的部分加油站长时间存在着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地方油气污染治理的效果,也造成社会治理成本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在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实践过程中,原标准未做详细规定的内容,地方执行监管尺度不一,容易造成监管困扰和偏差,干扰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执行效果。因此,有必要对该项现行标准进行制修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制修订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与原标准相比,该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调整适用范围为汽油(含乙醇汽油);
2. 增加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维护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监测的要求;
3. 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泄漏浓度的限值要求;
4. 增加了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限值要求;
5. 修改了在线监测系统预报预警条件和范围;
6. 增加了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操作规程;
7. 增加了加油油气排放控制与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兼容的要求;
8. 增加了附录B中对非联通埋地油罐密闭性检测要求;
9. 增加了附录C中对一个真空泵带多条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的要求;
10. 修改了附录E在线监测系统压力和气液比校核方法,增加了准确性校核限值,由资料性附录变更为规范性附录;
11.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F油气泄漏浓度检测方法;
12.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G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13. 将原附录F加油站检测报告调整为附录H,修改了在线监测系统准确性校核检测报告格式,增加了油气泄漏浓度检测报告格式。
新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含乙醇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其中,油气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有:1.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2.加油站应建设油气回收施工图纸、油气回收系统资料等技术档案,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管理、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记录留档。3.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4.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5.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检测加油站周边,油气浓度限值应满足表3要求。
关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新标准指出:1.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和 HJ 819 等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采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监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连接点位油气泄漏浓度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3.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监测点位设置参照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进行,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4.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加油站应进行自我强化监测维护,每年至少增加1次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监测,监测间隔应尽量均匀分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