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正式推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代替GB 2763-2021、GB 2763.1-2022)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2-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硫酰氟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4-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菌铜、噻唑锌、噻森铜等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25-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春雷霉素、井冈霉素、宁南霉素、多抗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 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2月12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代替GB 2763-2021、GB 2763.1-2022)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步发布了标准文本参考件,2026版GB 2763整合并修订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关内容,主要变化包括:
1、删除了氟噻虫砜1种农药,主要涉及某些蔬菜、水果、调味料、生乳等食品类别;
2、增加了37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自此我国已制定10664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增加了14项检测方法标准,更改了3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20项检测方法标准;
4、更改了23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
5、更改了草铵膦等3种农药残留物定义;
6、更改了啶氧菌酯等2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7、2甲4氯异辛酯等113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更改为正式限量,百菌清等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更改为临时限量;
8、更改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木豆等15种食品名称,删除了2种食品名称,更改了1种食品分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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